住房公積金繳存范圍:下列單位及其在職職工(不含在以下單位工作的外籍員工)
1、機關、事業單位;
2、國有企業,城鎮集體企業,外商投資企業,港澳臺商投資企業,城鎮私營企業及其他城鎮企業或經濟組織;
3、民辦非企業單位、社會團體;
4、外國及港澳臺商投資企業和其他經濟組織常駐代表機構。
城鎮個體工商戶、自由職業人員,可以申請繳存住房公積金(注:并不是每個社區城市的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都允許城鎮個體工商戶、自由職業人員交納住房公積金,具體情況請咨詢當地住房公積金管理機構)
目前北京市職工和單位住房公積金的繳存比例為12%,繳費基數為職工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資;住房公積金自存入職工住房公積金賬戶之日起按照國家規定的利率計息。職工個人繳存的住房公積金和職工所在單位為職工繳存的住房公積金,屬于職工個人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