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會保險是指國家通過立法強制建立社會保險基金,對參加勞動關系的勞動者在喪失勞動能力或失業時給予必要的特質幫助的制度。社會保險不以盈利為目的。
社會保險主要是通過籌集社會保險基金,并在一定范圍內對社會保險基金實行統籌調劑至勞動者遭遇勞動風險對給予必要的幫助,社會保險對勞動者提供的是基本生活保障,只要勞動者符合享受社會保險的條件,即或者與用人單位建立了勞動關系,或者已按規定繳獲納各項社會保險費,即可享受社會保險待遇。社會保險是社會保障制度中的核心內容。
社會保險主要內容包括:基本養老保險、基本醫療保險、工傷保險、失業保險、生育保險。
社會保險的內容
1、基本養老保險
基本養老保險,是國家根據法律、法規的規定,強制建立和實施的一種社會保險制度。在這一制度下,用人單位和勞動者必須依法繳納養老保險費,在勞動者達到國家規定的退休年齡或因其他原因而退出勞動崗位后,社會保險經辦機構依法向其支付養老金等待遇,從而保障其基本生活。基本養老保險與失業保險、基本醫療保險、工傷保險、生育保險等共同構成現代社會保險制度,并且是社會保險制度中最重要的險種之一。
2、基本醫療保險
基本醫療保險是為補償勞動者因疾病風險造成的經濟損失而建立的一項社會保險制度。通過用人單位和個人繳費,建立醫療保險基金,參保人員患病就診發生醫療費用后,由醫療保險經辦機構給予一定的經濟補償,以避免或減輕勞動者因患病、治療等所帶來的經濟風險。
3、工傷保險
工傷保險是通過社會統籌的辦法,集中用人單位繳納的工傷保險費,建立工傷保險基金。當勞動者在工作中或在規定的特殊情況下,遭受意外傷害或患職業病導致暫時或永久喪失勞動能力以及死亡時,勞動者或其遺屬從國家和社會獲得物質幫助的一種社會保險制度。
4、失業保險
失業保險指國家通過建立失業保險基金的辦法,對因某種情形失去工作而暫時中斷生活來源的勞動者提供一定基本生活需要,并幫助其重新就業的一種社會保險制度。
5、生育保險
生育保險是國家通過立法,在懷孕和分娩的婦女勞動者暫時中斷勞動時,由國家和社會提供醫療服務、生育津貼和產假的一種社會保險制度,國家或社會對生育的職工給予必要的經濟補償和醫療保健的社會保險制度。2011年12月,北京市職工生育保險政策做出調整,北京非京籍職工從2012年起可享生育保險,生育津貼將不低于單位平均工資。
社會保險的特點
1、保障性
保障性是實施社會保險的根本目的,就是保障勞動者在其失去勞動能力或暫時中斷生活來源之后的基本生活,從而維護社會穩定。
2、法定性
法定性就是國家立法,強制實施。保險待遇的享受者及其所在單位,雙方都必須按照規定參加并依法繳納社會保險基金,不能自愿。法定性,是實現社會保險的組織保證,目的在于保障勞動者因暫時或永久喪失勞動能力以及失業時獲得生活保障,安定社會秩序。
3、互濟性
互濟性是指社會保險按照社會共擔風險原則進行組織的。社會保險費由國家、企業、個人三方負擔,建立社會保險基金。社會保險機構要用互助互濟的辦法統一調劑基金,支付保險金和提供服務,實行收入再分配,使參加社會保險的勞動者生活得到保障。
4、福利性
社會保險不以盈利為目的的,它以最少的花費,解決最大的社會保障問題,屬于社會福利性質。
5、普遍性
社會保險實施范圍廣,一般在所有職工及其供老的直系親屬中實行。
社會保險的好處
繳納社會保險費,單位必須繳費而且占大頭,個人只是繳小額部分,部分項目不繳費,同時還建立了個人帳戶,個人繳費額是全部記入個人帳戶的,單位繳費還要劃出一部分入個人帳戶。而社會保險待遇每年還隨社會平均工資進行調整,如社會平均工資負增長,社會保險待遇則不變,即只升高不降低。